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消)行罚决字〔2019〕01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嘉善谈公北路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9年9月10日,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谈公北路939号的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嘉善谈公北路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嘉善谈公北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8 |
决定机关 | 嘉善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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