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川)应急罚〔2019〕非煤矿山1号, (南川) 应急罚〔2019〕非煤矿山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矿山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2 |
决定机关 | 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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