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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2〕0020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10时1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岭西高速进口对浙A6M28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朱良军,车辆所有人是杭州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3月2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管统建、张敏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8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虞国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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