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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552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客运监测系统排查企业异常时,发现杭州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浙A87E86、浙A88299在2021年9月存在疲劳驾驶的记录。执法人员上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的监控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9月30日批准立案,并指定黄朦琦、倪祯元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电子数据、对华映云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虞国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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