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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运罚决字[2020]第33048351201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9月07日14时58分许,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经固定地点监控设备(桐乡高桥杭州出口)监控设备取证,发现浙A.5B123客车在此停靠并上客。经查,该车为杭州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被查当时是杭州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驾驶的,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的起讫地是杭州至安阳,起点及站名是杭州杭州汽车北站,讫点及站名是安阳安阳汽车站,浙A.5B123客车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显示停靠站点无,核定的停靠站点中没有桐乡高桥杭州出口这个停靠站点,浙A.5B123客车在桐乡高桥杭州出口停靠并上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7
    决定机关 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虞国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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