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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仲陈税罚〔2021〕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01-01 至2019-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1-01 至2020-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1-01 至2020-03-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9-01-01 至2019-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陈江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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