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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耀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873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702民再7号
    案号 (2018)冀0702执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内容,改判为:原审被告河北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审原告郭敏借款本金530000元,并给付利息212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9月12日起计算至2016年5月11日共计20个月,利息为530000×2%×20=212000元,自本判决书落款之日始至指定的履行期内的实际给付日止,原审被告仍应以此标准给付原审原告利息)。 二、维持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内容。 如果原审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0元,由原审被告河北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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