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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泉州市博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豫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533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4708号
    案号 (2015)丰执字第016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7
    发布日期 2015-1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福建泉州市博辉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给被申请人蔡秀造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计人民币50000元;二、一审受理费人民币2050元,由上诉人福建泉州博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上诉人福建泉州博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三、双方当事人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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