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公(安)行罚决字[2017]119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22日晚上22时,公安机关在对瑞安市瑞立大酒店进行日常管理检查时发现1117房间内有一女子陈**(51052419**********)没有办理入住登记,经查,陈**于4月21日晚上22时与其男友一起入住瑞立大酒店,瑞立大酒店对陈**没有办理入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决定对给予浙江省瑞安市瑞立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5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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