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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欧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430****1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2民初5673号
    案号 (2019)粤2072执7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192604299】。一、被告江门市欧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联东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126.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5126.96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黎小林对第一项判项江门市欧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所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8元,诉讼保全费671元,合计2099元,由被告江门市欧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和黎小林负担(该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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