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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润泰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传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447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11民初3007号
    案号 (2016)鲁0811执4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9
    发布日期 2017-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联重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41425.79元(截止到2016年2月21日),合计2741425.79元,并支付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联重机械有限公司、济宁润泰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斯孚特电气有限公司、孟学军、颜志国、姜传闽、李永强对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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