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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治)决字[2017] 02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5日9时,瑞昌市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于303省道西100米瑞昌市夏畈镇苏瑞矿业有限公司矿山上实施爆破作业时,未按照其四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一次使用七百九十二公斤炸药实施爆破作业,导致飞石飞进附近村庄。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5
    决定机关 瑞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杨晓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