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圣志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7****77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3798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48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寮步精彩印刷厂支付票据金额78858.73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寮步精彩印刷厂支付利息(以本判决第一判项的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2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限被告深圳市圣志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安富鑫达贸易有限公司、郭洪祥对上述第一及第二判项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寮步精彩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元,由四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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