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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圣志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774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2民初11459号
    案号 (2019)粤2072执6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195605700】。1.被申请执行人一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366075.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366075.6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则为2366075.66元×4.75%÷365×324天×150%=149646.18元);2.被申请执行人一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572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3.被申请执行人一应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份之一点七五计算,自2019年5月4日计至被申请执行人一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则约为(2366075.66+25729+5000)元×0.0175%×88天=36910.79元];4.被申请执行人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债务时,被申请执行人二应在其未出资的2000万元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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