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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顺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05****56X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6940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顺城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荣银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308000元,共计2308000元,该款于2020年11月1日前偿还原告赵荣银借款本息100万元(注:其中308000元为利息,692000元为借款本金,给付款项以先息后本的方式抵扣),下剩借款本金1308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逾期或未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赵荣银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万元,并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15.4%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宁夏杰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福贤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顺城建设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26640元,减半收取133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夏顺城建设有限公司、宁夏杰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福贤承担(此款原告赵荣银已预交,三被告随最后一笔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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