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散预罚字[2017]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现该项目在砌筑施工过程中有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0890元;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2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闵冬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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