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公(昌)行罚决字[2021]024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荣鑫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备自卫器具,未设置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于2021年7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荣鑫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