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明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400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72民初210号 |
案号 | (2020)苏72执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海事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明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7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垫费用731600元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2年8月17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被告张新华对被告连云港明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5558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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