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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9]第33050041191009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20日10时30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织里大港村(大港路88号)巡查时,发现浙E.17586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E.17586厢式货车于2019年11月19日载一车快递,从织里韵达到杭州,运费由公司和托运方结算,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于2019年11月5、6、7、8、9、10、11日都有运单(从苏州到湖州织里),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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