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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91440300068580144D(企业名称已被人民法院认定应当停止使用)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14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3098号
    案号 (2021)粤03执1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0422】。1、依法强制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投资收益13193.2元; 2、依法强制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利息(以投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日起算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暂从2020年4月1日起算至2020年11月27日的利息为:1000000×4.5÷12个月×7个月27天=29625元。 3、依法强制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6000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41116元。 依法强制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前面第1、2、3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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