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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91440300068580144D(企业名称已被人民法院认定应当停止使用)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14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8708号
    案号 (2021)粤03执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4606098】。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投资本金200万元及未兑 付利息收益146987. 63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9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仲裁费3295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以上裁决确定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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