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91440300068580144D(企业名称已被人民法院认定应当停止使用)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6****144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4584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3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基金回购义务,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款人民币3,000,000元。以回购款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8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利息;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1,80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61,805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66,805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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