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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0023****11X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91民初12537号
    案号 (2021)粤0115执4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或人民日报等媒体上择其一刊载澄清公告和致歉声明,刊登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二、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证券网、巨潮咨询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择其一刊登公告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刊登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金额合计:200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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