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圣鸿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丽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55076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5147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48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圣鸿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916418.01元及利息(含复利)798834.24元、实现债权费用10.5万元在最高本金余额43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依照破产程序受清偿部分应予扣除),由被执行人朱笑微、朱金洪对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916418.01元及利息(含复利)798834.24元、实现债权费用10.5万在最高本金余额43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依照破产程序受清偿部分应予扣除);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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