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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乐)应急罚〔202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