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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3131****9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民初159号
    案号 (2020)甘75执恢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5-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凉华泓汇金煤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2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息32935840.59元,此后罚息、复息以年利率9.025%上浮50%的标准支付至偿清之日;二、如被告平凉华泓汇金煤化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履行,原告有权对被告平凉华泓汇金煤化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号为(2017)平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14号登记下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三、被告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及王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案件受理费8164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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