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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18]5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份以来,一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5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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