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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炎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吴梅青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炎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