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第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株洲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任人吴艳青处罚款人民币伍十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9 |
决定机关 | 炎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