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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601200311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19年10月21日15点30分,当事人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在紫玉福邸垃圾集置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现场垃圾集置点内的一只黄色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鸡蛋壳、虾头、苹果皮、菜叶等易腐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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