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7〕0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总商会大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95号的温州市总商会大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温州市总商会大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0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7年4月1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胜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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