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双生罚字〔2021〕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华夏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陕西华夏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陕西广播电视台农林卫视频道在11月播出的“动力卫裤”广告与常州禾思辉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合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到31日,金额为2000元,广告中0分2秒出现“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请注意,通知、紧急通知,即日起面向全国发放市场价398元的动力健卫裤,现在、立刻,马上拨打电话,不用花一分钱。”。以上内容涉嫌普通商品,通过电视商业广告的形式,针对特定中老年人群,用赠送产品的方式获取特定人群的信息以达到其将来兜售商品多次获利的目的。以上广告花费电视广告费用,针对特定人群免费赠送产品,其行为明显违背正常的商业常理。媒体播放以上内容的广告,明显存在把关不严的违法行为。的行为。对该行为,发布“动力卫裤”的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虽被国家总局转办、省局督办,但能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广告,消除影响。其违法行为有被广告主误导的诱因,其通过卫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适用一般情形处罚。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2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宜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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