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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华夏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十七条之规定。属经查,陕西华夏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在陕西农林卫视发布“文山三七”(普通食品)广告,在8分17秒宣传语出现“三七,能治一切血症,称其为金不换”的广告语。该广告是和应城市新伯尼酒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签订的广告代理发布合同,广告费用为5400元。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普通食品三七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性质严重,又被国家总局媒体广告大数据抓取,虽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整改,消除影响,但其卫视的影响力依然巨大,违法行为严重,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3.情节严重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从重)。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16200元(壹万陆仟贰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9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宜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