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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市监罚处〔2021〕2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于2020年8月19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S3.2dn20×en2.8的PP-R冷热水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800米;2、没收违法所得825.36元;3、罚款13299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谢松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