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20]0116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7日以来,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域名为“某.com”的网站,未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于2020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7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青山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谢松桂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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