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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代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75X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初1589号
    案号 (2021)粤03执2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6601803】。一、被告深圳市代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ZL201830724757.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深圳市代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5000元。被告肖泽杰对被告深圳市代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深圳市恒利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泽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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