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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18]103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中泽电气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4日和8月27日两次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后,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于2018年9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嘉兴市交通银行,帐号:33460100001201574028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4
    决定机关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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