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19〕1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月3日前变更登记住所;2.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型号为QDX1.5-16-0.37的潜水泵(潜水泵);3.罚款25740元;4.没收违法所得113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龙雄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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