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罚字[2020]50号(虞)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50号(虞) 当事人: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UWH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龚兴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对你单位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0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年产20000t/a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于2019年5月开始建设,于2020年5月基本建设完成,目前尚未投入生产或使用。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赵喜太、詹贵斌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龚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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