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罚字[2020]37号(虞)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37号(虞) 当事人: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UWH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龚兴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20年3月30日对你单位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0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球磨车间南侧及污水站南侧堆放着大量贴有危险废物标识的固体废物。经调查查实,你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污泥随意堆放在球磨车间南侧及污水站南侧,重量约100吨。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及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张敏、詹贵斌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龚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nb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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