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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19]95号(虞)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19]95号(虞)    当事人: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UWH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栋强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对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铜萃取车间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泵停运,导致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影响周边环境。经调查查实,你单位废气处理设施采用2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由于碱喷淋泵电器故障停运,导致上述情况发生。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份,证明詹贵斌、李国敏、罗怀兵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曹栋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