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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甬镇卫职当罚[202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15日查明宁波艾科木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