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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林罚书字(2018)第(0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现已查明:2018年05月期间,被处罚单位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安吉县递铺街道古城村石角“猪栏坞”的承包山上建造水塘、道路和房屋。经现场勘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98平方米。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改变用途林地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单位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498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8
    决定机关 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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