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土资监罚〔201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安土资监罚〔2017〕9号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局于2017年2月对你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擅自占用递铺街道古城村石角地段的集体土地进行农业旅游观光设施建设,经现场勘测,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134.5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921平方米。地类面积全部为林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4 |
决定机关 | 县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万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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