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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诸暨市新城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永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557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3281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5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诸暨市新城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诺莅洋房窗业有限公司贷款本息3705707.6元及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72478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诸暨市新城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诺莅洋房窗业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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