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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诸暨市新城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永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557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杭拱商初字第01565号
    案号 (2014)杭拱执民字第00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拱墅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13
    发布日期 2014-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诸暨市新城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前归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楼支行借款本金19852156.97元及利息1757331.54元(该利息算至2012年11月6日,从2012年11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所欠借款本金年利率23%的标准另行计付)。二、被告诸暨市新城金鹰房地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楼支行律师费170000元。三、被告吕永清、蒋三梅对被告诸暨市新城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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