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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龙华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32****46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18910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143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1199607800】。一、被告江西省龙华不锈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渠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50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45508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渠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省龙华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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