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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炳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66053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02民初1912号
    案号 (2016)鲁0902执18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4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款53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5月30日起以532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后被告自动履行期内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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