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湖吴公(八)行罚决字[2019]5155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吴兴新畅享歌厅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18日晚,八里店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至吴兴新畅享歌厅,发现该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仅7天。综上所述,吴兴新畅享歌厅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8 |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八里店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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