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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地税稽罚〔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华润置地(宁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地税稽罚〔2017〕3号被行政处罚对象名称:华润置地(宁波)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谢骥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费用类帐交通费科目列支部分员工个人私车公用补贴费用,金额分别为181000.00元、110000.00元和157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处罚决定,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4248.13元。限该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入库,该单位已自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4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谢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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